中 共 同 心 县
教 育 局 委 员 会
同教党发〔2014〕39号
关于印发《同心县教育系统“四项铁律”》
《 同心县教育系统校长“十不准”》和《同心县教育系统教师“十不准”》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园),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机关干部管理,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同心县教育系统“四项铁律”》、 《同心县教育系统校长“十不准”》和《同心县教育系统教师“十不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同心县教育局委员会
同 心 县 教 育 局
2014年4月12日
同心县教育系统“四项铁律”
1.学校、幼儿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乱收费和小金库,校长、园长先免职后处理;
2.学校中层领导不进课堂、不带本专业课一律免职;
3.名师不带本专业课的,一律取消名师称号;
4.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停职三个月。
同心县教育系统校长“十不准”
1. 不准乱收费。坚决杜绝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2.不准玩忽职守。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一方稳定;
3. 不准奢移浪费。坚决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 不准参与黄赌毒。坚决杜绝在工作期间打牌,严禁酗酒、酒后驾车,不准徇私舞弊;
5. 坚决杜绝校务不公开的行为,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6. 不准大声训斥教师。坚决杜绝不尊重教师人格的行为;
7. 不准搞“家长制”。坚决杜绝“一言堂”的行为;
8.不准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上班期间私自外出的行为;
9. 不准违反财经纪律,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10. 不准选用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教材。坚决杜绝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书籍和各类商品的行为。
同心县教育系统教师“十不准”
1. 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 不准参与赌博、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不酒后驾车;
3. 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书籍和各类商品;
5. 不准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打击排斥后进学生;
6. 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玩忽职守;
7. 不准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8. 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正常教学的行为;
9. 不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辅导活动;
10. 不准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或参加谢师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