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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同心县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八项禁令”》的通知

2014年04月18日 16:23:33 访问量:128

 

 

同教党发201447

 

关于印发《同心县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八项禁令”》的通知

 

中心学校、乡镇初级学校、县直中小学(园),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强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同心县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禁令”》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八项禁令”是全县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底线”要求,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教风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中共同心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4418

同心县教育系统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八项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禁令。

1. 禁止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决策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教育(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事项

2. 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聘任)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3.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教师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

4.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教育技术装备、校服采购,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

5. 禁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者用公款大吃大喝,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组织或者参与境内外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 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 禁止公车私用;

8. 禁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编辑:苏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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