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州中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激励教职工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进一步提高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教研和教改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对象
1.正式在编教职工。
2.专著、教材的主编;论文的第一作者;科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
三、奖励标准
(一)教学成果
1.获得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优质课、独立制作的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技能竞赛者,其中: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2.获得学校奖励的优质课、独立制作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技能竞赛者,其中: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技能竞赛获奖的辅导教师,其中: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同时获得多个等次奖项者,按最高等次奖励,不重复奖励。多名辅导教师只按奖项奖励。
4.经过实施表明效果优良的教学改革成果和自行研发的教具、实验设备经个人申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后奖励300-1000元。
(二)学术成果
1.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CN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分别奖励600元、300元。
2.获市、厅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奖励的论文,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
3.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被学校使用,主编奖励500元,10万字以上奖励400元,10-5万字奖励300元,5-3万字奖励200元,3-1万字奖励100元;未被学校使用,最高奖励200元。
4.校内使用效果良好的自编教材,10万字以上奖励300元,10-5万字奖励200元,5-3万字奖励100元。
5.发表在校刊上的文章,每年由校刊编辑委员会评选出2-4篇优秀论文给予奖励200元。同一论文不重复奖励,专著、教材只对第一版奖励。
(三)科研成果
1.以学校名义获省、部级奖励者,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
2.获市、厅级奖,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3.自行开发的、经过实施表明效果优良、有实用价值及社会效益的软件、校内教学科研项目等经个人申报,学校组织评审认定后奖励300-1000元。
四、说明
1.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专项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新生学费毛收入的1%作为奖励基金。
2.学校成立教科研成果审核奖励委员会。审核奖励委员会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教学部负责人等组成。审核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任担任。
3.每年年初审核上一年度的教科研成果,奖励需本人申报(获学校奖的优质课、教学课件、教案、教学技能竞赛、优秀论文除外)。
4.凡申报教科研成果奖励者,由本人提供有关资料到审核奖励委员会登记备案,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者,由审核奖励委员会编制奖励名册,报经学校研究通过后进行奖励。每年奖励一次,过期不再审批。
韦州中学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