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州中学财务公示制度
1. 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
2. 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财务收费,如代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要进行公示。
3. 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4. 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5. 财务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6. 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