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心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同教发〔2014〕035号
同心县教育系统2014年平安校园创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县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内容,按照县综治委有关平安创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稳定为主线,以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为重点,以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为手段,以稳定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打造平安校园为目的,全面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广泛宣传,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等,促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师生平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丁 文 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马应才 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陈栋梁 教育局副局长
金 戈 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县直中小学(园)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文体股,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建设。各学校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创建工作。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有明确责任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形成合理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
(二)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职责明确,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学校安全管理。
1.校舍安全管理。随时掌握本学校的校舍安全情况,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对查出的D级危房要坚决停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立即拆除或修缮,不能自行处理的上报局项目办或文体股,对新建的校舍严格把关,未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准使用。
2.消防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管,确保有效。按照消防要求,合理配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在水池、楼顶平台、楼梯、配电设施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
3.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配齐食堂卫生设施,遵守卫生操作规范。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食堂的设施、设备、餐具定期进行消毒,食堂内清洁、卫生。学校与卫生防疫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有效预防传染病、流行病。
4.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成立安全管理组织,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人员。建立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积极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整治上、放学学生交通道路安全整治工作。
6.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杜绝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巡逻,杜绝构成对师生的侵害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制止校园内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现象。加强学生课间管理,楼梯间、活动区域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无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落实领导信访轮流值班和调解员制度,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无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抓好校园监控视频建设,建设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校园防控体系。
7.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应急措施。特别是危险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要定期组织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学校无力整改的,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配合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以内无 “三厅一台”、非法书店、不良摊点等不安全因素,无外来人员入校作案、绑架、敲诈、勒索等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问题。认真搞好“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和“净化口袋、净化书包、净化课桌”等活动,杜绝发生校园伤害事件。
(六)安全法制教育。制定安全教育法制工作计划,落实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程,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坚持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和自护自救能力。聘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参加普法考试,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校领导依法治校能力。
(七)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无学生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生活或学习困难的学生能得到及时援助和关怀。师生之间关系融洽,师生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开展校园环境整治,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有序。
(八)应急体系建设。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信息保障、物资保障、人员保障工作措施,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稳定信息员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稳定信息。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方式。包括:自评、申报、现场考评。
1、自评(每年10月30日前)
各级各类学校在申报“平安校园”考评前,首先对照《同心县中小学校(幼儿园)2013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考核评估细则(试行)》要求的相关内容,逐项进行自评打分。
2、申报(每年11月15日前)
对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成果认定采取百分制的考核评估办法。凡自评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由所在地中心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申报,县直中小学(园)直接申报。学校在申报“平安校园”时,必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平安校园”申报表。
(2)自评报告。说明申报理由,主要是学校创建工作和自评情况,包括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工作举措、经费保障、实际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3、现场考评(每年11月15日-12月15日)
(1)听取汇报。主要是汇报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情况。
(2)查看台帐。主要是检查学校创建“平安校园”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应急演练、学校及周边治安集中整治等)、责任书签订和相关制度建设等情况。
(3)实地考核。主要是检查校园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4)反馈考评意见。考评组将考评情况汇总后,向学校反馈考评意见。
(二)考核评定
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授予县级“平安校园”称号。凡弄虚作假或有否定性条件隐瞒不报的,一经举报查实,取消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平安校园”。考核不合格的,考评小组提出整改意见。“平安校园”作为全县教育系统评选综治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校要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把每一所学校都建设成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二)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学校是“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个人,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要定期向县教育局汇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主动争取指导和帮助。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考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校内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平安校园”活动的意义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校园及周边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的发生,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把“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综治维稳信访安全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对已经命名表彰的学校,复核不合格的,撤销授予的荣誉称号;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或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进行摘牌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心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