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韦州中学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韦州中学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2014年11月17日 15:30:22 访问量:161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实施依法治校,全面提高教师的素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心培育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与行为。

  二、加强课堂教育管理。教师应采用表扬、鼓励、正面引导的方法做好组织教育,严禁长时间(整节课)罚站和离开座位站立的现象。 

三、教育学生要耐心、细致,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教育学生;教师无权随意命令学生离开教室,停止上课,有事确需停止上课者,须立即报教导处批准后才能执行。

四、教育学生时,语言文明,不准讽刺、挖苦的语言;遇事必须冷静,等事态平静后,再妥善处理,严禁教师动手(脚)体罚学生,赞成学生身体伤害。

 五、加强作业批改管理,做好中差生的思想教育和补课辅导工作,可适当增加订正性作业,不得用罚抄、罚做(如几十遍,上百遍)的形式来强化作业。

六、如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理: 

1、体罚学生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按相关考核制度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班主任同时扣除当月班主任津贴。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出走,由体罚者负责自费寻找,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凡体罚学生者,情节较重,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评职称,

4、体罚学生屡教不改者,学校给予解聘处理。

 

 

 

 

 

2014915

编辑:苏建军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同心县韦州镇中学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