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州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1. 入学手续:新生应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 ,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手续,按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办理。
2. 休学复学制度: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中学生经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含县区级医院),学校审查同意,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3. 转学:需转学者先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供必要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并与转入学校联系妥当发给转学证,提供必要的学籍档案方可离校。(详见转学借读制度)
4. 退学:因特殊原因需退学者,必需由家长亲自到学校交书面申请,学校研究报镇教委和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经核准后,学校留批复意见存档,学生姓名造册后方可离校,由此及此条件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执行。
5. 考核:初中每学期一般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有些科目可根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定,不必进行考试。学生的评语和鉴定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力求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恰当。
6. 各班实有人数,每月月底向级部主任汇报一次,级部主任及时向教导处(学籍主管人员)汇报,缺少人员及时说明原因。